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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2027年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学科教学(语文)硕士专业
发布时间:2026-10-21  作者:  编辑:吕汶羲  审核:刘海燕 陈国华  

学院简介

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前身为1999年5月由原盐城师专、盐城教院两校中文系合并组建的盐城师范学院中文系,2006年9月更名为文学院,是学校历史最悠久、教学科研实力最雄厚的学院之一。学院以培养精通中华母语及母语文学的专业人才为使命,引导学子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担当文化创新责任。

学院践行“厚德、弘毅、博雅、汇通”院训,培养兼具人文素养、批判性思维与审美情趣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215人、研究生42人,专任教师8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45人,博士45人,硕士生导师34人,汇聚省教学名师、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

学院“中国语言文学”为“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参与“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纂工程”,“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创新团队”入选省高校哲社创新团队。近五年承担国家级项目15项,出版专著50余部,获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三等奖,江苏省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紫金山文学奖等。建有省级、市级、校级多层次科研体系。

教学上,有国家一流课程3门、省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完成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创意写作班”获省作协创新创优奖;学生连续13年在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中一等奖数量、获奖率居全省首位,获“挑战杯”“互联网+”等A类赛事奖项近60项。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9%,年均约40%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


培养目标

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深厚的教育情怀,恪守师德,掌握语文学科教学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解决中学语文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中学语文教学、教研、实践与管理等工作,主动适应教育数字化转型趋势,善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语文教学与教研,具备较高教师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招生类别

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研究生。

招生专业


学科教学(语文)(045103)

具体招生信息详见《盐城师范学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信息


1.学院代码及名称:011文学院

2.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45100

3.专业学位类别:教育

4.专业领域代码:045103

5.专业领域:学科教学(语文)

6.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00不区分研究方向

7.拟招生人数:根据国家和省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数

8.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

(2)204英语(二)

(3)333教育综合

(4)801语文基础综合

9.复试笔试科目:F01语文教学论

10.复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1)中国文学基础

(2)专业写作

11.学制:3年

参考书


(一)初试科目

801语文基础综合

不指定参考书目 (注:考试内容涉及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现代汉语等课程,可参考相关课程的“马工程”重点教材或全国通用教材。)

(二)复试科目

F01语文教学论

《中学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第2版,徐林祥,高等教育出版社,2024年

(三)复试同等学力加试

1.中国文学基础

(1)《中国古代文学史》(上、中、下册)第2版,袁世硕、陈文新,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

(2)《中国新文学史》(上、下册)第2版,丁帆,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3)《文学理论教程》第5版,童庆炳,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

2.专业写作

不指定参考书目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我校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报考程序

报名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考生填报报考信息时同步提交报考点要求的全部核验材料,不再设置独立网上确认阶段。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安排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并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 

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二)考试方式

笔试。

(三)考试科目

我校初试科目分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自命题科目。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其余科目均为我校自命题。

(四)成绩公布

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照程序申请成绩复查。

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须合格方可录取。

(4)复试拟安排在2027年3月—4月进行,具体时间、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二)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体检工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并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

1.我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录取类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学制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费

10000元/生·学年。

2.奖助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100%。

取得我校学籍的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设置2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8000元,二等6000元。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3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绩优异者可根据国家政策申报,20000元/生。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学年,覆盖面100%(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每年按10个月平均发放。

(4)校设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岗位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费

教育硕士20000元/生·学年,体育硕士22000元/生·学年。

2.奖助学金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评定。

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地点根据研究生所属学院分布在通榆校区。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期限以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为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其他事宜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研招在线(www.yzw.org.cn)、盐城师范学院网站(https://www.yctu.edu.cn)、盐城师范学院微信公众号和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yctu.edu.cn)发布。

(二)为便于考生复习,我校公布了部分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仅作为复习参考,不作为考试范围。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五)招生过程中,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印发的《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一)招生代码:

10324

(二)学校主页:

https://www.yctu.edu.cn/

(三)学校地址:

通榆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邮编:224002

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编:224007

(四)联系部门:

盐城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515-88233860

联系邮箱:yjsc-zs@yctu.edu.cn

(五)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联系老师:张孟川

联系电话:19822906036

联系邮箱:wxy-zs@yctu.edu.cn